距離報道“歐盟欲再次對華光伏發難,謀劃反規避立案調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6月2日,相關媒體刊發文章稱,日前,歐盟已正式啟動了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規避調查,而由此引發的惡果可能是:中國光伏企業被認定違反之前中歐間達成的“價格承諾”,并在2015年年底前遭受歐盟懲罰性關稅制裁。
此番推動歐盟對華光伏發起“反規避立案調查”的,正是歐盟對華“雙反”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EU ProSun)。據悉,其向歐委會申訴,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產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而就在歐盟官員言辭刻薄地指責“很多中資企業似乎從來都沒有真正遵循協議的精神”,并不負責地拋出“今年年底前,協議(中歐間價格承諾)很可能會被宣布無效”推斷的同時,我國海關最新出爐的數據統計顯示,2015年4月份,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硅量創歷史新高,環比大幅增加了24.8%達到3667噸,占4月份總進口量的33.7%。其中,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達1871噸,占自德國進口總量的51%。
也就是說,當歐盟指責中國違反雙方達成的光伏“價格承諾”時,卻肆意踐踏著其與中國達成的多晶硅“價格承諾”。
“價格承諾”不對等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歐間就我國輸歐晶體硅光伏產品達成了“價格承諾”,雖然官方至今都沒有公開價格承諾的具體內容(價格、配額等),但事實上,業界公認,“價格承諾”中,我國輸歐晶體硅光伏產品價格下限將被設定為了0.57歐元/瓦。此外,該限制性政策會從2013年執行至2015年。
被認為是迫使歐盟與中方達成“價格承諾”的因素之一,2014年1月24日,經過一番調查后,我國商務部公布了對自歐盟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中國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曾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初裁中,歐盟第一大多晶硅生產商——德國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21.8%,反補貼稅率為10.7%,合計達32.5%”。不過,針對中歐多晶硅反傾銷案,商務部公告指出,考慮到本案特殊市場情況,調查機關決定在初步裁定后暫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此后的2014年3月14日,德國瓦克向中國貿易救濟調查機關—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遞交了價格承諾書。業界就此評價,我國與歐盟達成限制多晶硅進口數量和價格的“價格承諾”,是我國據此前德國及歐盟對中歐間光伏爭端的處理,給予的對等姿態。
“但事實上,中歐達成的光伏‘價格承諾’與多晶硅‘價格承諾’間,并不像人們表面看到的那么對等。”上述知情人士向記者介紹,“例如在光伏‘價格承諾’中,歐盟要求中國企業若改變生產地(海外建廠再向歐洲出口),必須向歐盟報備,并繼續嚴格執行‘價格承諾’。相對于此,多晶硅‘價格承諾’設定的條件會寬松一些”。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之所以會有所退讓,源于即便中國啟動了大規模光伏應用市場,2014年全年,歐洲與美國仍然合計占據了中國光伏出口額的30%”。
支持“加工貿易” 實質是指責我國反傾銷措施
長久以來,德國以及另外兩個我國主要多晶硅進口國—美國、韓國,均在規避我國針對上述各國實施的多晶硅“雙反”政策上大做文章。
海關4月份數據顯示,當月我國多晶硅進口量為10897噸,在上月破萬噸的基礎上環比再增加5.8%。在光伏用料的傳統淡季,今年1月份—4月份,我國累計進口卻高達38061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長了29.4%。